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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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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化学实验中心管理制度

实验教学中心是校、院两级管理的实体机构,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,现设中心主任1 名,副主任1 名。中心主任由学校直接任命,具有教授职称,全面主持中心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。1 名副主任负责中心日常事务,并分管实验教学、实验室管理、对外交流。
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全面负责全校本、专科学生化学实验教学工作,学校负责中心的建设,提供其正常运转、维修及更新改造经费。实验教学中心现在下设无机化学实验室、分析化学实验室、有机化学实验室、物理化学实验室和综合化学实验室。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,中心内部实行“中心主任-组员”二级责任制。实验中心主任由学校聘任,并定期考核;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,竞争上岗,双向选择,由实验中心集中统一管理;兼课教师竞聘实验教学任务,实行流动式的管理机制。
1、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:主任实行竞争上岗,由学校聘任,并定期考核;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实行竞争上岗,双向选择,由实验中心集中统一管理;兼课教师竞聘实验教学任务,实行流动管理。
2、教学运行机制:实验教学任课教师要积极进行实验教学内容、方法、手段的改革,主动参与实验室建设。实验中心要为实验教学改革提供条件和良好服务。在具体运行上,实验中心向全校公布开出的实验项目,开课专业,教师提前向实验中心提交开课申请,由实验中心统一安排,任课教师按时到实验中心开课,并按要求对实验课单独进行考核,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、所承担实验课的准备以及开放实验等工作。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均按学校相关岗位职责进行考核,以保证示范中心的教学质量。
3、管理制度:实验教学中心在管理方面强调制度化建设,陆续建立、修订了各种规章制度,如《景德镇陶瓷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程》、《新开实验项目及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规定》、《景德镇陶瓷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条例》、《景德镇陶瓷学院实验室的安全制度与放火责任制》等使实验室的安全、卫生、实验准备、仪器的购置等日常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。
4、考评办法:材料学院对所有在编教师进行年度岗位考核,并有相应的考评办法。在此基础上,实验教学中心强化了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,以不断提高教辅队伍整体水平,增强忧患意识、竞争意识,从而更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。
5、质量保证体系:中心坚持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教学检查:如每学期必须进行期中实验教学检查,召开老、中、青等不同年龄层次的教师座谈会和不同专业、不同年级的学生代表座谈会,广泛听取他们对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此外,为了落实教师的授课计划,保证教学质量,我们还采取了如下措施:一是建立中心主任、组员听课制度,并对听课次数做了明确的规定,期末上交听课记录;二是加强与班主任的沟通和交流;三是建立教学督导员对实验教学的检查制度;四是实行“以老带新”办法,使新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。通过这些活动,加强了对实验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的全程监控,促进了教学基本建设,规范了教学管理,提高了教学水平和办学效益。
6、经费保障机制:景德镇陶瓷学院在实验教学经费方面予以保障,使得全校实验教学工作能够有效地运行和进一步完善、发展,学校还进一步努力增加对实验教学的支持力度。实验教学中心建立了日常教学运行费的使用管理办法,所有教学经费实行专款专用,保证了教学的正常运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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